春季开学来临之际,市支队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等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总队转发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执法监督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了《2018年春季开学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方案》,于2月27日至3月31日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托幼机构春季开学专项监督检查。
目前市支队已检查了50余家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托幼机构,针对存在问题,卫生监督员对学校进行了现场指导,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学校要做到:一、强化卫生安全意识,落实传染病管理制度,责任到人,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制度。明确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人应严格按法定程序及时上报疫情。加强常见病、传染病预防控工作,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学生健康体检,落实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对学生计划免疫情况进行筛查,对漏种者及时补种。二、自备水、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定期清洗和消毒,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下一步,将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跟踪,检查整改情况,促使其卫生安全管理到位,全面深入排除学校卫生安全隐患。
与此同时,市支队派出监督员参加了市教育局组织的春季开学联合检查;六县(市、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所)同步开展了相应的专项卫计监督执法检查,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为师生们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