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监督发〔201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全面履行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指导规范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促进学校卫生安全,经商教育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卫生部
2012年9月24日
附件
卫监督发〔201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为全面履行卫生监督工作职责,指导规范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促进学校卫生安全,经商教育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卫生部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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