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中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对我县4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执法人员对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指导。
针对检查发现的检验记录不完整、有个别错别字、生产日期标注不清晰等问题,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整改。
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了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自律和管理水平,保障了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